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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丹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诊所法定代表人张玉芬放弃诊所的经营,现决定对张玉芬口腔诊所予以注销,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丹东市振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