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4/11/10 13:59:00 | 文章来源:一种只赢不输的赌法 | 浏览次数:()次 |
丹爱卫委〔2014〕30号
市爱卫委关于印发丹东市
控烟履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丹东市控烟履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丹东市控烟履约工作实施方案
2.丹东市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丹东市无烟单位标准
丹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1
丹东市控烟履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依法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管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被动吸烟环境和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不断改善公共卫生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控烟宣传
结合节假日、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媒体,持续深入开展大众传播活动。广泛开展课堂讲座、同伴教育、“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强化全社会控烟意识、态度和行为,劝阻吸烟,避免被动吸烟。
(二)推进公共场所禁烟控烟
在以下场所实施禁止吸烟: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商场、超市、书店等经营场所;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旅游景区(点)的室内区域;邮政、电信、股票交易、金融机构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在以下场所可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控制吸烟:经营性洗浴中心(含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域;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但完全禁止吸烟场所除外;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室包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控制吸烟场所。
(三)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全面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各级卫生单位积极开展控烟禁烟工作,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而带动各级机关、公共窗口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创建单位要成立单位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控烟标识规范明显,有控烟宣传栏,不摆放烟具,地面无烟蒂,工作人员积极戒烟,不向来客敬烟,及时劝阻吸烟行为。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社会整体控烟水平不断提高。
(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戒烟服务能力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结合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戒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务人员戒烟服务能力。通过开展无烟环境布置和控烟知识培训,积极营造戒烟支持环境,使医务人员能够向患者提供必要简短的戒烟建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丹东市控烟履约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控烟工作;各县(市)区和市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控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构建组织网络;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戒烟讲座、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控烟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
所有控烟场所禁烟标志等要全部落实,监督员到岗到位;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敬烟;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考核阶段
市爱卫办联合市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区公共场所控烟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单位,授予“丹东市无烟单位”称号;考核不达标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外,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控烟履约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来落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级控烟履约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控烟宣传、公共场所控烟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各重点行业单位、公共窗口单位一把手要担任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控烟禁烟。
(二)强化工作责任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控烟履约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协调分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检查考核;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并开设专栏和栏目;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对市级党政机关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含幼托机构)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控烟履约相关经费;市药监局负责对经营性餐饮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控烟工作进行管理;市文广局负责对文化、游艺娱乐、录像厅、网吧等服务性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负责对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文明办、共青团、妇联、总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动全社会控烟工作;各县(市)区爱卫委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控烟履约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查
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街道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对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场馆和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控烟检查指导。按照卫生部无烟单位创建相关标准,市爱卫办将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创建无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四)考评奖惩
丹东市无烟单位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无烟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市管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各申报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爱卫办。市爱卫办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达到标准的单位予以进行命名表彰。市直各部门要将控烟履约工作与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等先进荣誉挂钩,控烟工作效果不好的,不予其他先进荣誉评审资格,也不向上级部门推荐。
附件2
丹东市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鸣 副市长
副组长:张 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大林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袁佳锐 东港市政府副市长
栾守华 凤城市政府副市长
王瑞利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伟 振兴区政府副区长
李月蔷 元宝区政府副区长
张美华 振安区政府副区长
孙晓晖 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宝君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 波 市直机关工委专职委员
姜春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大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赫英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显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宇 市文广局副局长
张 毅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忠延 市交通局副局长
姚永春 市文明办主任
文立平 团市委副书记
孙丽君 市妇联副主席
杨全友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宝波 丹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于成立 丹东日报社副主编
王善国 丹东市烟草局副局长
朱金顺 丹东机场副总经理
王万夫 丹东港集团副总裁
贾文生 铁路丹东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宝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丛金芳担任。
附件3
丹东市无烟单位标准
一、组织建设
1、成立禁烟控烟组织机构;
2、单位内部有禁烟控烟主管部门;
3、单位内有专(兼)职禁烟控烟人员,且职责明确;
4、单位内有禁烟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检查巡视制度,并有相关工作记录;
5、单位内定期开展禁烟控烟相关培训。
二、制度建设
6、制定单位禁烟控烟工作计划或方案;
7、建立单位禁烟控烟管理制度;
8、单位内部有禁烟控烟规定;
9、制定单位禁烟控烟考评奖惩激励制度。
三、规范禁烟标识及控烟设置建设
10、单位出入口出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11、单位的门(堂)厅、办事大厅、接待室、会议室、洗手间、走廊、电梯、楼梯、食堂等公共区域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12、单位办公室、办事大厅、接待室、会议室等不摆放烟具;
13、单位内无烟草广告;
14、单位内不从事烟草销售活动,机关内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手烟草制品;
15、单位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识;与禁止吸烟场所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四、规范控烟行为
16、掌握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吸烟情况;
17、对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戒烟帮助;
18、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19、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烟控烟规定;
20、单位室内场所无烟迹、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
21、单位公务活动中无吸烟行为;
2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吸烟现象应及时劝阻;
23、单位工作人员无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不良行为曝光。
丹东市爱卫办 2014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