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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康文中医诊所。
执行机关:丹东市元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处罚时间:2018年2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卫计传罚字[2018]第(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