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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丹东
处罚对象:丹东市元宝区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执行机关:丹东市元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违法事实:医疗废物暂存处内存放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处罚时间:2018年2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元卫计传罚字[2018]第(0001)号